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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必须恢复我的名誉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必须恢复我的名誉 尊敬的律师先生:最近,我计划购买房屋,但在进行到银行贷款时发现,在银行的贷款记录中我有33次之多的逾期银行还款,拒绝贷款。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在中国人民银行我打印出本人所有的贷款、还款明细,发现有一笔贷款不是本人所贷,而这笔贷款发生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经过本人的贷款回忆、多方咨询和调查,发生这笔贷款的事实真相如下:2003年3月,我在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办理购买一辆奥迪汽车贷款时,汽车销售方冒用本人名义(利用我的个人签字)在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办理购车贷款手续的前两天,首先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办理了贷款手续,而这笔贷款的这正目是用于汽车销售公司,我在中国银行查询的本人贷款、还款明细表明,汽车销售公司所贷款的数量与我在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购车贷款数量和贷款目的都相同,也正是这笔贷款,汽车销售公司在长达33个月的月还款为0,最后导致我在中国建设银行的33次不良记录。在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这笔贷款的资料中备有本人户口复印件、详细的住所地址和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等,在所备的文字资料中,除了签字是本人所为之外,表格填写的文字均为汽车销售公司所为。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在汽车销售公司冒用本人名义贷款时存在以下问题:
1、 银行放贷时本人没有到场面签;
2、 长达33个月的催还款过程中,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没有一次通知本人还款,直到33个月贷款期满时,银行通过担保方将这笔贷款追回,本人一无所知。
3、 由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的贷款、还款记录中表明是汽车贷款,但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的资料中这笔贷款并没有显现有关所购车辆的资料。
律师先生,通过汽车销售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冒用本人名义实施诈骗贷款,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存在的过错分析,能否认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有义务、有责任将本人在中国银行的不良记录取消?可否认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与汽车销售商串通一气以达到银行拉贷款(银行获利)、汽车销售商骗贷的目的?

                                                       2009-5-23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xq(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09-05-23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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