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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股份转让

离职股份转让 我在原公司购买了股份,当初购买股份时有签属一份承诺涵(一式两份,我应有一份,但公司不给我),承诺涵中有两条这样的规定:1.员工不胜任本职岗位。2.自行离职或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以上两条离开公司的,要求按原股价退股。 因公司不遵守劳动法,拖欠我工资三个月以上(有证据),我直接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出具的相应的离职工资结算报告,公司总裁和董事长也签字确认。 目前公司要求我退股,以自动离职为由,同时以不退股不结算工资。请问:  1。公司签的承诺涵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2。因公司违法离开公司的,是否属于自动离职。  3。公司要求退股合不合理(个人不愿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Se5275(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03-0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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