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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我家和吊车之间的关系,愁啊

我家和吊车之间的关系,愁啊 我们家盖房租用吊车上楼板(吊车是吊车司机家的),事先说好上一块楼板给10块钱,由于吊车司机操作失误导致帮工受伤很严重,现在帮工只告我们一家,说我们和吊车司机之间是雇员雇主关系,说他们和吊车说不上话,就只找我们要钱,让我们承担全部责任。但经过我查过有关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后,我认为我们和吊车司机之间的关系应当是承揽关系更确切。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们家就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请问各位律师认为是什么关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98220……(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03-05 10:3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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