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具备法律效率吗?
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具备法律效率吗? 同事作为拆迁户具备购买经适房的条件,单位给了房号,但是他不想买,想把房号给卖掉,本人想买一套房,准备付给他房号钱,但是单位不给过户,只能等国家政策规定的五年期限,五年以后过户,相当于我们付款但是是以同事名义买的,我们准备签个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甲方自愿将自己名下享受到的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地址:杜儿坪矿南山自建7区11号楼1单元22层2号 。
2、房号转让费39900元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房款大写 小写 在 年 月 日前由乙方付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有手续虽在甲方名下,但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房屋购房款由乙方全部支付,每次付款时由甲方陪同并代理乙方办理,所交款收据由乙方保留。
5、因甲方为名义购房人,乙方为房屋实际所有人。甲方有义务办理好房屋买卖中的所有手续。甲方取得的《购房合同》、交纳房款的收据和发票、交纳税费的票据、产权证及与购房有关文件均应在取得当日将上述原件交付乙方保存。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具备办理产权证条件时,由乙方提供该房屋的购房款全部票据。具备过户条件时,乙方提出过户要求时,甲方不得推诿,应积极给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无条件提供所有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给乙方的证件,所有手续由乙提供,如乙方丢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需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任何费用及其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本合同签订后,涉及该房屋交纳的一切费用及办证所需的一切税费和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7、拆迁办发放的每月300元过渡费,2015年6月之前的过渡费由甲方领取,2015年6月之后由乙方领取。
8、因国家政策具备过户时,甲方不配合或反悔将房屋产权过户给乙方,甲方应将房款全额归还乙方,并赔偿总房款的80%违约金给乙方。
9、该房在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不得将该房屋用于各种抵押、担保等,并保证未涉及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债权或债务,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10、乙方中途若提出退房要求时,属乙方自动放弃,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1、该合同条款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有法律约束力,其近亲属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双方有义务告知自己的近亲属。
10、其他约定。
①、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爱人: 乙方担保人:
请问,这协议对我们来说有利吗?法律上承认吗? 谢谢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5366……(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5-05-23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