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被告中,其中有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撤销一个被告(无行为能力)吗?
《民法通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了监护人制度,其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亲属。配偶为第一顺序监护人,在第一顺序监护人没有放弃监护权、没有作出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权的前提下,其监护地位不能被其他顺序人所代替。
你好,可以申请
可以撤销一个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