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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律师你好!我是某小区业主、正在装修房子、由于门口有1平方左
程律师你好!我是某小区业主、正在装修房子、由于门口有1平方左 程律师你好!我是某小区业主、正在装修房子、由于门口有1平方左右空间公共入口处、本人认为由于入口处的公共地原则上应业委会同意才能使用、但小区I没有业委会再上此该处实际是我家单元入口并且没有任何公共设施设备仅是我家通道!根据“物权法“相关公共地全体业主享有分共权、本人把防盗门往前一米安装、装修期间物业相关部门没有下任何整改通知书!突然现在物业通知拆除!这事属于合事合理不合相关规定请教程律师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5-05-23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