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市场换了领导产权就可以由 “集资商屋”变为“租赁商屋”?
市场换了领导产权就可以由 “集资商屋”变为“租赁商屋”? 希望各位知心人士、网民、律师来评评理,看看市场的所有商户还有没机会争取打赢此官司?多谢!
我所在市的某市场,承建于1992年,并于次年建好投入使用,此市场总投资84.3万元,其中工商所共出54.3万,商铺个体户集资共出30万,当时市场是由当地工商所来管辖,每户各自愿向他们交上1.5万元整承建此市场【现户主还保留着当时交钱的收据,收据里面写上“(建XX市场集资款)(在两费续月抵销)金额壹万伍仟元整”并盖上当地工商所公章】,当时市场所有户主与当时领导(即当地工商所)完全没有签合同和协议,商户一直顺利经营,但是到了1998年,这个XX市场领导由当地工商所改为由当物业局管辖,并在1998年当年分批上诉告我们商户,说我们商户是属“租赁商屋”而不是“集资商屋”,要把市场归还给他们,一直告到至今2011年,现在还在进行中,法院判商户输,但当时1992年承建此市场收据白纸黑色明明写上“集资”两字,何来是属“租赁”他们的呢?是不是由于市场换了领导就可以说是由 “集资商屋”变为“租赁商屋”呢?还是由于民告官,告不赢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ivylv(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1-03-04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