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若弟久拖不付钱父母可申请先撤销再以赠予方式过户给兄吗
若弟久拖不付钱父母可申请先撤销再以赠予方式过户给兄吗 弟在兄不知情的情况下让父母于2010年8月和11月分别将父母所建原为父母名下的乡镇街上的两栋总市价超过80万元(每栋约40多万元)的商住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同时过户至自己及其妻子名下,但弟长期占用两栋房产至今未按其与父母口头所约给付父母一比钱(一分未给),父母现在外租房住,兄现发现要求弟及父母给说法,要么根据公平合理分家原则将其中一栋再过户给兄并由兄出一部分钱给父母或承诺父母可在其中长期居住,要么由弟出钱给兄及父母并承诺父母可在其中长期居住,但弟以父母当时未明确规定付款金额和日期为由不理睬,父母后悔未与兄商量并在弟付款后再过户,父母及兄多次找弟交涉,愿在基本公平合理前提下大大让步(让弟比兄多分很多钱,少要他出钱),弟仍以暂没那么多钱为由不理睬。请问父母及兄如何维权?若弟就不付足够的钱,父母可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将其中一栋房的产权证先撤销再以赠予方式过户给兄吗?如何具体操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ywq20……(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1-03-04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