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承租方希望提前解除合同,中介拖延时间强收高额违约金
承租方希望提前解除合同,中介拖延时间强收高额违约金 1当事人:
承租方:高山,埃及人,能讲中文,但是只认识少量中文
出租方:北京永创置地房产经纪
局间方:北京21世纪房产公司
2事情经过
2010年10月13日高山在21世纪房产公司咨询并且看好了一套开间,月租费为1730/月,但是签订合同的时候,21世纪公司带来了永创置地的人员,并与高山签订了租房合同。
当时因为看不懂中文,高山曾经两次询问在场的两个中介公司人员:如果有事需要提前搬走,是否能提前一个月告知中介然后能拿回押金并且搬走?当时在场人员均回答:没有问题。于是双方在永创置地提供的制式合同上签订了一年的合约。但是两个中介公司人员并未向高山详细解释合同条款和违约责任。
2011年2月15日高山因为妻子怀孕八个多月需要陪同回家乡待产,打电话给中介提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房子应该在2011年3月13日缴纳第三季度房费,所以高山希望在一个月之内,按照约定拿到房子押金3460元并随时腾房。
当时高山主动提出可以帮忙找到租住者,并且带到永创置地签订新的租房合同以避免永创置地的损失。当时永创置地的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转租但是需要缴纳500元的转租费。当时出于震惊高山并未同意,后来经过协商,对方打电话过来说可以自行将房屋另行出租,但是需要高山于一周内腾房。可是一周后,永创置地并未有人收房,高山打电话过去询问,对方称没有时间,需要高山将房子以1900/月的租金将房屋转租出去。但是这个价格高于周边房屋租赁价格,出租非常困难。于是高山继续与对方协商,最后在租期将尽的时候,永创置地的人立刻翻脸,直白的说:没有一个中介是规规矩矩靠中介费过日子的,全都是指着承租方违约,来收取200%的违约金来给业务员提成,你就痛痛快快的等着房子到期然后自己搬走就好了。
高山在多次找对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来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希望派出所能帮忙协调,让中介公司过来协商解决事情。可是中介公司嚣张的对派出所工作人员说:你们有本事去法院告我。
因为合同签署地在梨园派出所辖区范围内,玉桥派出所建议高山去梨园再次报案。梨园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做过笔录后,打电话给中介公司希望他到派出所协商解决,对方以工作非常忙为由,推诿拒绝。
现在是3月4日,房子还有9天就到期了,请问律师现在就只有起诉这一条路可以走了吗?房屋中介在承租方积极寻求解决方法的情况下坚持收取合同约定的200%违约金是否合理?另外,中介公司交到派出所备案另有一份合同,月租金仅为500元/月,上面也有双方经手人的签字,请问两份合同是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走诉讼程序,原告需要请律师吗?诉讼费是多少?请帮忙解困,感谢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高山75(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1-03-04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