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孩子在学校被别的同学撞到鼻子,导致鼻骨骨折,这是
您好,这个要看您小孩的年龄来判断,年龄不同责任不同。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所以,一般而言,需要由那个同学家长承担责任,10周岁以下的,学校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你孩子10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学校存在过错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要看原因。
你好,学校是否有责任,学校有过错需要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