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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证上使用面积与四至面积不符超出面积应归谁所有

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证上使用面积与四至面积不符超出面积应归谁所有 84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时,我家以抓阄形式承包了(实际是分得)小组一块口粮地,由于地块特殊,即孤独一块土地,与其他户没联系,所以当时小组领导小组在土地台账上只标明了按口粮斤数所折合的土地亩数,没有长宽记录,只有四至记录,另外,四至之外有荒滩,沙丘,面积约1.5亩,后来经过退耕还林,村组也是按照退耕还林面积给我分得了退耕还林款,2005年,我的承包地被企业征用,租用费也是按照3.5亩领的,2010年,企业把3.5亩土地征用,每亩6.5万元,在此之前,小组已有多次土地被征用,村组制订了一套分配方案,即承包者补偿款以承包书上的面积为准,多余的面积归小组集体所有,然后按人口平均参加分配。我以为,我的承包土地与其他承包者有区别,属于孤地,所以承包证之外的土地面积也应归我所有,请问律师我的诉求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37957……(河北-承德)
提问时间:2015-05-21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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