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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套二手房,已经支付两万定金,现在因为临近高架桥受不了每天不间断的噪音不想买了
看了一套二手房,已经支付两万定金,现在因为临近高架桥受不了每天不间断的噪音不想买了 看了一套二手房,已经支付两万定金,现在因为临近高架桥受不了每天不间断的噪音不想买了,我们准备不要两万定金了,卖方当时是他儿子签字,不是产权人本人,后面产权人也补签了,是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卖房说要追讨百分之十的违约金,法律会支持吗?急问,,在线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05-21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