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问题
应该是婚前财产。
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因为是婚后取得房产证,所以不属于婚前财产。但是房屋由男方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其名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这是你儿子婚前个人财产,丈母娘理解错误;
如果同意加名,就成了共同财产。
是属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
应该按购房时间和购房款来源来判断房屋共有的性质。该房屋是你儿子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加名。如果真的加名了,就会变成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