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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时女刚满十八岁且还在念书没有经济来源,与继父亲母共同生活十多年
再婚时女刚满十八岁且还在念书没有经济来源,与继父亲母共同生活十多年 再婚时女刚满十八岁且还在念书没有经济来源,与继父亲母共同生活十多年,毕业后工资也是在这个家共同消费l结婚也是这个家共同操办,婚后也在一起共同生活/相互扶助,继父走时后事也是他一手操办律师大人:请问象这样的继子与继父能成为事实的扶养关系吗?有条文规定吗?谢谢望答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5-05-21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