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凭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要回原来的承包地
凭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要回原来的承包地 我们是庐江县石头镇同心村大桥五队村民,在2000年左右由农村移居到设区的市以下城镇定居,承包的土地由村领导协调其他农户将代为耕种。我们一没有让土地荒芜,二没有和村委会签订放弃承包权的书面协议。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凭手中的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要回原本属于我们的承包地,分别三次请示县农委、县信访局、镇政府,结果经村委会和大桥五队留守在家的几位村民协调不了,给我们回话是:“你们只有走法律程序”。难道国家对此类情况就没有一个明确的政策界定吗?政策不也说进城落户的农民继续享有三权,就是让农民进退有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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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DY369(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5-05-20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