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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恳请为我们百姓伸出援助

恳请为我们百姓伸出援助 各位律师: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为我解答。
  2010年9月份,通过中介公司,我在淄博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的三方合同,总价35万。在签订合同后一星期内向卖方付款20万元整,余款协议在房产过户后付讫。卖房是户主(女)的母亲代签的(后又有户主本人签字)。
  就在2010年10月份中旬,突然得知,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他们正是因为要离婚才要卖房子的(之前中介公司一直在催我们签合同,并且保证过房子包括房产证在内都没有任何问题)。
  问题出现了。当时我们在购房前,中介公司没有告诉我们房主要离婚的事情,更没有告诉我们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当我们知道时已经变成离婚析产(此房子在他们协议离婚的时候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称此房子离婚后归女方所有,但没有去公证处公正。后经法院判决归女方所有)。
  现在卡在因为房子不满五年,要缴纳一定的税费(该是我们缴纳的税我们一定按法律规定的数额缴纳),又加上是离婚析产、女房主当初在购房时的购房发票找不到了,她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即35万元的10%)。虽然在2011年1月份她取得了新的房产证(即户主只有她),但是碍于这10%的个人所得税要求我们买方缴纳。当然这个35万的获利人不是我们,我们肯定不交,然后房主说不交就不卖房了,我们说可以,只要把那20万元还给我们就可以了,但是她又耍泼不给。
  此时中介公司又没有一个好的办法,那个女房主之前还是在社会上混的,很是耍赖。我们都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没有钱也没有权,那个房款是我父母辛苦一辈子的钱,买房子养老的,我的母亲被气的吃了很多次救心丸、抢救。

  我们真的是没有办法了,事情拖到了现在,请您帮帮忙···多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斐斐(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1-03-02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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