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后,法律有规定户口必须迁出吗?假如迁出,如果户口没地方落户
没有这种规定。
你好,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一般而言,离婚后户口有以下两个解决办法:一个是回原籍,拿着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准迁表去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需要有原籍单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然后在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二是把户口和前夫分开,单独立户.虽然还是一个户口地址,但是户口在法律意义上是分开了.
没有这样的规定。
离婚后,法律没有规定户口必须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