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家庭情况已没有感情,可不可以提出离婚,关于离婚子女谁养的问题
◆针对性解答:您好,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您随时可以提出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基础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关于房产,就需要了解您房产的具体情况,例如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自己出资还是双方出资,登记谁的名字。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般是对半分。关于可以不可以不抚养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你不可以放弃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支招:您可以和您配偶协商离婚,这样就可以协商关于子女财产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那么您就要准备如下证据:1.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村/居委会证明,单位证明,家庭暴力相关医院就诊病例,如果第一次起诉证据不充分,判决不准予离婚,那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的概率是很大的2.如果您想放弃子女抚养权,那么准备自己抚育条件差与配偶的证据,例如收入低于配偶,居住条件差与配偶等等,但是相应的您要每月支付抚养费。
◆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有帮助到您,如有疑问欢迎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