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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从1998年1月份开始租用房管所营业用房1间,面积为28平方米
您好:本人从1998年1月份开始租用房管所营业用房1间,面积为28平方米 您好:本人从1998年1月份开始租用房管所营业用房1间,面积为28平方米,房租费从50元涨到120元,2014年12月交房租费时,物业说2015年开始房价要在原来基础上涨550元,至始我无法接受每月670元的价格办理了退房手续,15年5月4日新的承租人同房管所签下了同是1间的合同书,但不同的是平方有原来的28平方变成了55.7平方米,这就造成新承租人把我从别人[前面租房人]处转结来的房子霸占为己有,此房是有97年归我所有,请问房管所这种夸大事实的合同有效吗?合法吗?打扰您宝贵时间,多谢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短信用户(上海)
提问时间:2015-05-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