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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和女儿土地让别人租种了25年,现在老人不在了,女儿有权利继承老人土地吗

老人和女儿土地让别人租种了25年,现在老人不在了,女儿有权利继承老人土地吗 老人只有女儿没有儿子,女儿嫁到镇上,户口也迁到了镇上。老人年事已高,没有了劳动能力,两个女儿因为在镇上生活离老家还有十几公里,所以11亩自留地让老人的远房侄儿租种了,至今已经25年,租种人同意每年给老人1500斤粮食并给老人送到家中(有当时的村干部在场签订了租种协议),现在老人去世了两年多了,而租种方已经三年没给粮食了,而且在租种的土地上建了自己的住房。现在的问题是,老人的女儿几次上门问租种方讨要粮食,租种方不仅不给粮食,还出口伤人,说老人死了,老人的女儿户口也迁走了(当地居民户口),算是"绝户"(租种方现在是该村村长),土地现在村里可以收回,没给的粮食也不认账了,他有这个权利吗?当地政府有这个权利吗?什么算绝户?女儿户口不在村里了就没有继承权利了吗?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代云超(陕西-安康)
提问时间:2015-05-1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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