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当时已合伙做生意为由,从我处拿走5.5万元人民币,最好由于种种原因,做不成,写了收条,规定了时间还钱,可以到了还款日,对方已种种理由一直在拖,对方在写完收条后一段时间解除婚姻,并卖掉房子,这样是否起诉对方也拿不到属于我自己的钱?当时一部分钱是通过另外的一个人给的他,并有打款的凭证,是否能并入到第二被告?由于债务是在对方离婚前欠下的,是否他前妻也同样在法律上有义务负责,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aozi(天津)
提问时间:2011-03-02 11:39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王婧婧律师

内蒙古通辽

张子涵律师

内蒙古 呼和浩特

张艳彬律师

内蒙古 赤峰

郭炳军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通辽律师
王婧婧律师 
内蒙古通辽
已帮助 68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郭炳军律师 
内蒙古赤峰
已帮助 1790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刘磊律师 
内蒙古赤峰
已帮助 1097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通辽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