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民事
民事 某服务公司员工(该公司承包医院卫生保洁工作,派自己聘请的员工到医院进行卫生保洁工作,该员工已工作近四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任何保险,该员工未农村户口,买有农合保)在骑电动车出门去上班时在离住所十米范围内摔跤,当时未知道是否受伤,继而到医院上班做卫生,工作十余分钟后因大腿骨头疼痛而无法行动,遂在医院拍片,发现大腿骨折,医院诊断后需要动手术(换骨头或者用钉子连接骨折处,一年后再做手术取出钉子),要花几万元,因该员工贫穷,且现在受伤没有工作收入,后期需要长期恢复治疗而无法工作,该公司目前只给了2000元(就不再理会该员工了),请问该员工这种情况算工伤吗?如果不算的话该员工还能争取其他什么利益来弥补巨额的治疗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hm123……(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5-05-19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