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雇主和受雇者之间的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雇主和受雇者之间的赔偿问题 08年5月份初我经朋友介绍受雇于一家货运站当司机,未签立合同,在7月20号出了起交通事故,将一骑自行车老阿姨刮倒,事故责任书判下来我付全部责任,扣一分。一共赔了对方8100多(其中2200元是私下赔偿的因为对方是头部受伤医生鉴定可能有后遗症,为了一次划清,2200元中200元是自行车钱)+交警停车场停车费300多(车扣了20天),保险后来保了5100多,怎样算下来一共损失3000多。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跟老板间要谁来承担此责任,因为本来公司也没有明确规定类似情况也没有签合同。现在我6月份和7月的工资都没拿,老板说要我赔偿,那样的话我的工资就拿不到了。请问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要是需要我承担,我需要承担多大比例?谢谢各位法律界朋友帮我解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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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odao……(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08-09-22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