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是对由男方父母出资房产的迷惑
离婚是对由男方父母出资房产的迷惑 婚房由男方父母在婚前承担首付,办理按揭贷款购买,户主为男方一人。婚后房屋贷款男方父母主动要求承担。
婚后一月,女方发现男方婚前因赌博恶习欠下数目不小的款项,双方对于如何偿还无法达成共识,不得已进行如下处理:找中介垫资将房屋剩余按揭完成,之后,再次办理房屋抵押的商业贷款,贷出款项用于归还之前的欠账。办理贷款行为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名。
办理完新的商业贷款之后每月还款额较高,大部分款项由男方父母进行贴补。由于此事引起一系列不快双方感情产生隔阂,双方收入未放归一处共同支配,而是各自处理各自生活中的开销。对于家庭的共同支出,男方稍多。
时隔两年至今双方认为关系无法弥合,现决定离婚。
男方观点:贷款大部分由其父母支付,视作为对其个人的赠予,办理离婚时房产理所当然属于男方,与女方无关。
女方对男方观点有异议:由于沟通协商不通畅,女方的确为房产的贷款承担极少。但是对于双方共同签名办理的商业贷款,从法律的角度上并非该房产与女方无定点关联。
请大律师指点迷津,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郁郁--(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3-01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