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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能否同时进行

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能否同时进行 我爱人在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在上晚自习期间,被一名校外人员闯进教室内,用刀划伤脸部、耳部和腕部,致使面部留下疤痕,构成毁容,经司法鉴定为轻伤。
校方只允许我们做司法鉴定,向行凶者进行起诉,而不承认校方负有责任。而且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是不能同时进行的,是这样吗?我们可不可以两种鉴定都做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吹牛的快乐(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1-03-01 21:1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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