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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您的帮助 我在婚前就有住房一套,结婚后我将该房出售给江某,有我与江某签订的购房协议可以证实。然后,我用出售给江某的房款和我哥哥的伤残补助款又购买了朋友的住房,我与朋友签订了购房协议,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我的生意不景气,欠了王某一大笔钱,前年年底,我与王某签订了购房协议,将该房产抵账给了王某,我们全家就从该房中搬出,现在该房产由王某实际居住,王某至今也未办理过户手续,该房产的登记产权所有人仍是我的朋友,去年10月,我与丈夫离婚,丈夫却提出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cQ3586(北京)
提问时间:2011-03-0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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