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买卖房产双方想过户,公证处不予公正如何处理?

买卖房产双方想过户,公证处不予公正如何处理? 由于我继父去世,房产是我妈的名字,属于我妈跟我继父婚后房产,公证处要求必须出具我继父之前无儿女的证明,由于此事间隔时间久远,街道、派出所等机构都无法出具此证明,最后想找买方协商取消合同,但合同规定如单方违约需要赔付定金肆万元,请问这种由于公证处不予公正情况属于甲方违约吗?由于是熟人介绍在未过户的情况下已经先让乙方入住房屋,并购置部分家具,作为甲方有什么方法可以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iangx……(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15-05-18 21:1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