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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有一个酒店,由自己的公司管理经营,2012年有人前来商谈酒店租赁经营
我自己有一个酒店,由自己的公司管理经营,2012年有人前来商谈酒店租赁经营 我自己有一个酒店,由自己的公司管理经营,2012年有人前来商谈酒店租赁经营,以708万元总价达成一致租赁公司经营的酒店16年半,对方拟订合同签订后,对方次日将酒店合法经营资质和公司法人资质全部拿走,2013年1月,在地方一权威报刊上我看到一条变更我公司法人代表及转让公司全部股东股权和酒店公司变更为投资公司的公告,同年4月,对方单方到工商局提交公司法人变更,股东股份转让协议,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出自资协议,股东会决议,股东会纪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免职的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全部材料,工商局在审批时意外被我知道而停止了。我把合同拿給很多律师看过,确定合同只是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对方的确支付了我708万,经律师分析后,对方将合同总金额划分为33万房屋租金,剩余的合同里前面内容是酒店设备物品管理使用,最后暗藏括号内容设备设施和物品作为转让不还。但我的公司现在实实在在在对方手上,对方一直在用我公司酒店的经营证照在经营收益,我现在是否可以报案对方诈骗了我整家公司,公司不只是证照,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电脑空调,公司注册资本20万,现在全部在对方手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南)
提问时间:2015-05-18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