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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做特殊处理开庭吗?

原告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做特殊处理开庭吗? 事由:
1 原告目前无行为能力,一直在服药,其现任妻子作为代理人提起诉讼。被告要求申请对原告做行为能力鉴定,然后由其法定监护人待原告行使权利。
2 鉴定机构以原告目前在吃药为由拒绝鉴定,要求等停药后鉴定。
3 法院以特殊处理为由继续开庭审理。
请问:1 法院所谓的特殊处理符合法律规范吗?2 被告可以要求继续做鉴定,不同意开庭审理吗?
据了解,只有原告能清晰的当庭说出自己的意愿,或者做鉴定后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hley……(北京)
提问时间:2015-05-18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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