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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维权的必要吗?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我有维权的必要吗?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我2003年至现公司上班,公司2006年8月1日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社保从2007年1月1日开始缴纳,2008年8月1日续签3年合同至2011年7月3日终止。咨询2点:1.单位经常加班,从不支付加班工资,合同约定是40小时标准工作制,可否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取证需要什么材料?2.延迟5个月为我办理社保是否构成侵权?可否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12159……(江苏)
提问时间:2011-03-01 16:3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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