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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
农村土地纠纷 甲方为某村1组成员,乙方为该村3组成员,03年乙方欲从3组搬至1组,找到甲方协商让其转让部分土地供其建房和耕作。双方协商甲方将承包地4亩作价1万元转让,其中将公路沿边地块作为乙方建房使用。 甲方家中夫妻二人,男的为城镇户口,女的为农村户口,且为该户户主。协议由男主人书写,并代替女主人签名(签的是女主人的姓名)。协议中未提及土地转让金额,但事后乙方将5千元钱付给甲方,另外5千元写下欠条,第三年甲方催促中才支付。请问该协议是否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GC6561(陕西-安康)
提问时间:2011-03-01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