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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这边的,房子是集体用地,两个儿子,现在其中一人出钱让其中一人离开

广东中山这边的,房子是集体用地,两个儿子,现在其中一人出钱让其中一人离开 广东中山这边的,房子是集体用地,两个儿子,现在其中一人出钱让其中一人离开,房子不能过户,请问签协议或者做公证有用吗?以后反悔有用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5-05-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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