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在上海,我想咨询一下物业费收取,我买的是商住两用楼,在南汇,由于地段偏僻,一直未能出租
我在上海,我想咨询一下物业费收取,我买的是商住两用楼,在南汇,由于地段偏僻,一直未能出租 我在上海,我想咨询一下物业费收取,我买的是商住两用楼,在南汇,由于地段偏僻,一直未能出租。最近原来的开发商把我们几家业主告上法庭,说拖欠物业管理费,我看了原来预售合同,预售合同里写明“甲方选聘上海港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而开发商的名称是“上海佳墅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现在提供给法院的证据是1. 营业执照上有物业管理的经营范围 2.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申请备案表,上面只有申请单位和镇房地所公章,无物业科及局领导意见及盖章,但写明此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房地所、房地局各一份。3. 情况证明,由当地居委会盖章,证明是开发商在管理小区 4. 情况说明,由浦东新区物业管理中心和浦东新区老港房屋管理办事处盖章,证明这个小区由开发商负责管理,收费标准按1.5元/平方米/月收取。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开发商是否有资质作为物业管理小区,我是否应该把物业费交给开发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上海)
提问时间:2015-05-17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