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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声明”有效吗?     2、这种行为属于诈骗还是属于民事契约?

1、这种“声明”有效吗?     2、这种行为属于诈骗还是属于民事契约? A与B结婚三十年。2004年A名下承租的公房拆迁,B以离婚会可以多拿拆迁款为理由欺骗A,办理了离婚手续。B对A声称是“假离婚”,A也以为是“假离婚”。 
离婚后一个月,B让A写了一个放弃拆迁款给B的声明,B领取了全部拆迁款。随后购买了新住房,B登记自己为产权人。以后,AB依旧共同生活,B对外一直隐瞒已经离婚的消息。 
三年后,B以“双方已经离婚、房屋是B自己个人财产”,并以“A写的放弃拆迁款给B的声明”为由证据,提起诉讼,要求A腾房,不许A居住。 
诉讼中A检查出有老年痴呆症。A对此《声明》的签署情况已经无法准确描述。 
请问:1、A B 这种“声明”有效吗,
      2、A  这种行为属于诈骗还是属于民事契约? 
请分类详细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刘俊杰(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09-05-26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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