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涉及继承权的集资房资格转让问题
涉及继承权的集资房资格转让问题 2003年我爷爷和爸爸的单位集资建房,因爷爷身体不适就委托爸爸全权处理相关事宜。爸爸将购房指标转让给非单位职工向某并收取了1万8千元的转让费。向某后以爷爷的名义交纳了后续款项。但在房产证办下来之前爷爷就去世了。厂房管处在办理房产证时要求其他子女签字同意,但伯父和叔叔(均非职工)均不同意签字,认为这属于遗产,他们也有处置权,使得房产证至今未拿到。2014年向某以我父亲违反购房协议为由将所有人告上法庭,要求执行合同并补偿损失。请问:1该案中我父亲负有多大责任?2在爷爷的委托书有效的前提下,伯父和叔叔有权处置房产么?3买房的向某也有责任么?向某明知集资房没有拿证是不让转让的且向某自03年拿到钥匙起一直在该处居住)4法院可能怎样判决?5如果庭外协商解决什么方式比较合适?需要补偿伯父和叔叔的损失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PeterY……(江苏)
提问时间:2015-05-17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