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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警所处理

民事案件警所处理 双方吵架,对方先动的手,对方有两个男人,一个女人,我方只有两个女的,被对方打的头破血流,后来我方男的回来劝架,对方把他也给推倒,结果导致我方三人都头破血流,经鉴定均为轻微伤。经过报案,我方当时有去做笔录,而对方还在家悠闲自在。事情经过将近一个月,双方一起去警所处理,我方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及相关交通费,对方没有任何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反而要求我方赔偿更高的费用,负责的民警要求双方签字,我方不签,对方签了。这样,这方是否可以告他敲诈?那个签完字的凭证,警所是否会一直备案在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3abc……(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1-02-28 15:4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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