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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损害

污染

污染 此事已经发生了将近半年了,在农历八月十二的时候,发生在太原市晋源区罗城村,罗城村村民张全生,李喜禄,李俊生被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被逮,另有两名嫌疑人在逃。
   起因是,发生在罗城村附近的化肥厂里有个废渣山因为污染太严重要搬迁,搬迁渣山对村民的身体健康影响极大,有粉尘,有毒。
      因此张全生,带领一些为群众着想的热血青年,李喜禄,李俊生等等去现场协商,初步协商后,暂时不搬,可是没过了几天又开始偷偷的搬迁了,结果他们一群人过去阻止,在协商时达成约定,给予共计五万元的环境污染等赔偿,去现场的有5人,一起给了5万然后还有一起和那5人共同阻止搬迁的人,共10人分得5000元,他们还和那协商的领导写了字句,就是因为污染得到的赔偿,可是没过几天就被警察逮了,以敲诈勒索罪被逮。
  现在此案还没得到判决,在逃人员未逮捕,请问已经被逮捕的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释放?
  非常感谢您的答疑,谢谢您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6931(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1-02-28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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