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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现在遇到了这么一个问题:我是一个硕士研究生,已经在北京工作过2年
律师,您好。我现在遇到了这么一个问题:我是一个硕士研究生,已经在北京工作过2年 律师,您好。我现在遇到了这么一个问题:我是一个硕士研究生,已经在北京工作过2年,前几天我入职了一家深圳的央企,劳动合同我已经签字,但公司还没有盖章,公司在给我准备交社保的时候发现我已经有深圳的社保号,我当时说我没有来过深圳呀,怎么会有社保号呢?后面几经回想,才想起8~10年前我的堂妹曾经借我的身份证来深圳打工,我将这个事情如实反映给人力资源,并且我亲自去社保局打印了当年的社保清单,社保清单显示2007年4月有一家电子公司给当时借我的身份证打工的妹妹仅仅交了一个月,也就是7块钱工伤保险,其他类型宝险压根没有缴纳过。但是我的公司现在说如果我不能去社保局退保,就要不承认我签的合同,而且合同公司没有盖章,所以我手头没有劳动合同。现在社保局说了不能退保,而且我只有一个月工伤保险,其他什么都没有。我想请教您:这种情况,在试用期,公司能解除合同,或者不承认合同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热切期盼您的回复,不胜感激之致!祝您一切顺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05-16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