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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我家是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的,我现在就读于太原理工大学。5月14日上午11点多,受害者骑摩托车与一辆大卡车相撞,经报警,30多分钟后交警队和医院急救中心赶到,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天肇事者(男)与其老婆逃跑。5月15日,法医进行鉴定之后,家里人开始准备丧事。15日,肇事者主动自首,并且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肇事者是无业者,靠跑运输挣钱,家里没有积蓄,只有几间前不久装修好的平房。受害者43岁,丈夫无业,夫妻二人靠打零工挣钱。出事当天,正好是受害者去一家“水煮鱼”饭店打工。家里有两个孩子,姑娘20岁,上学;儿子16岁,读初三。
我想请问律师,该种情形,受害者应该能获得多少死亡赔偿金?还有就是受害者系农村户口,获得赔偿款时与城市户口差异大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朱雪燕(北京)
提问时间:2015-05-16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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