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老公结婚四年多,有一个儿子,是我娘家一直在带。今年为了一些小事
您好,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离婚,应当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上平均分配,如有法定情形可多分、少分、不分;两岁以下小孩原则跟随母亲生活,由男方支付生活费,两岁以上的小孩,坚持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决定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