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在江苏昆山发生的交通事故,肇事方为上海车辆,是否可以到上海打官司

在江苏昆山发生的交通事故,肇事方为上海车辆,是否可以到上海打官司 我父亲是2010年5月17日在江苏昆山的312国道57KM+950M(昆山市江浦路交叉路口)上发生的车祸,当时他是骑两轮电瓶车,昆山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是,我父亲为主要责任,另两辆车为次要责任,跟我父亲直接发生碰撞的当事人是上海嘉定的,事发当时对方就送我父亲去昆山中医院救治,我父亲是头部受伤,当时的诊断是:双额叶脑挫裂伤、双额颞硬膜下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顶枕骨骨折、颅底骨折,先经过两次入院治疗已好转,现在我父亲是时好时坏,因伤到脑子医生说神经受损这是没法恢复的,我年前给他做了伤残鉴定,结论是因车祸致颅脑损伤后遗留轻度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构成八级伤残,开颅面积超过6.0CM2构成十级伤残,我现在想知道我父亲能获得多少赔偿,是否可以到上海去打官司,我父亲的医疗费先已经花了近15万,这比费用又是怎么承担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ivian……(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2-27 16:1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