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在江苏昆山发生的交通事故,肇事方为上海车辆,是否可以到上海打官司
在江苏昆山发生的交通事故,肇事方为上海车辆,是否可以到上海打官司 我父亲是2010年5月17日在江苏昆山的312国道57KM+950M(昆山市江浦路交叉路口)上发生的车祸,当时他是骑两轮电瓶车,昆山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是,我父亲为主要责任,另两辆车为次要责任,跟我父亲直接发生碰撞的当事人是上海嘉定的,事发当时对方就送我父亲去昆山中医院救治,我父亲是头部受伤,当时的诊断是:双额叶脑挫裂伤、双额颞硬膜下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顶枕骨骨折、颅底骨折,先经过两次入院治疗已好转,现在我父亲是时好时坏,因伤到脑子医生说神经受损这是没法恢复的,我年前给他做了伤残鉴定,结论是因车祸致颅脑损伤后遗留轻度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构成八级伤残,开颅面积超过6.0CM2构成十级伤残,我现在想知道我父亲能获得多少赔偿,是否可以到上海去打官司,我父亲的医疗费先已经花了近15万,这比费用又是怎么承担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ivian……(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2-27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