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里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有规定不低于多少
精神赔偿山东省一般判决5万以内。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以主张多分得财产,这点法院一般是支持的。
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请求赔偿3的四种情形,即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还规定了赔偿的主体和范围,对于具体数额没有规定。
每个家庭的状况不一样 过错的方式也不一样 有过错的在分的财产的时候适当的少分
赔偿,一般都是分割财产时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