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诚意金(订金)意向金的问题,希望律师给解答,非常感谢!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购房意向金就是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买卖合同,那么卖方必须返还费用,中介作为居间人如果没有促成交易,也不得收取中介费。您可以依据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拿着证据找本地律师的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