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合同过期,工作地点变换,拖欠工资不发,扣押毕业证
合同过期,工作地点变换,拖欠工资不发,扣押毕业证 我之前在深圳工作设计师,工资2500, 2013年9月13日入职,工作3个月后,不让转正,但是又不给离职,扣押毕业证件,公司经营不善,逼迫深圳员工们去惠州公司(其实是一家公司,两个不同的名字)上班,说包吃包住,双休,没有办法,2013年12月27日选择去了惠州,在惠州工作到现在,上班时间比在深圳长,经常加班,职务经常变动,我是设计师,公司人手不足时,我常常被掉去仓库做苦力活,包装,拣货,等等杂工都在做,连我之前休息的星期天也要加班了,没有加班费,总之是哪里缺人哪里去,深圳合同2014年9月12日过期了的,已经过期了很久,但是公司没有和我续签,我依然在惠州工作,我工资一直深圳会计结算,2014年8月28日加了工资,共3000元,按深圳的固定3000工资发,有加工资,但是没有书面,深圳公司于今天春节期间倒闭,现在连惠州公司也要倒闭了,拖欠4个月工资没有发,我找惠州劳动局,说我是深圳的管?合同上写着“自动续期”,可公司一直没有和我书面续签合同,而且深圳公司春节就没有了搬来惠州了,可我一直在惠州工作1年多,请问,我现在是哪里的合同?深圳的还是惠州呢?请问我可以要求无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吗, 后来劳动局的来了,公司被迫发了我工资,3个月工资,每个月3000,共9000,最后到手4000,公司说我是深圳的,要扣我伙食费,我春节回来上班迟来3天(电话和老板请假了的),公司说旷工3天,要扣6天的工资?我该维护哪些权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28914……(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5-05-15 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