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不服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你既然已经做了再次鉴定,这是最终结论。
您好,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及其近亲属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复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所以,您还可以再次要求鉴定,至于您的情况到底符合九级还是十级,律师毕竟不是医生,而且没有见到您的病历和相关资料,所以在此还无法给予结论。
若有进一步需要,不妨来电或直接来我们律师事务所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