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有错误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其他货物、物品”是指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包括普通货物、物品。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这里的货物、物品是指上述货物、物品以外的物品,对于这些的处罚主要根据偷逃应缴税额的大小而分别量刑。
因此,这里的概念划分,在法律逻辑上是准确的,认为这里有矛盾或者错误的看法是不成立的。
请问:退伍后两个月内发现自己患心脏病!医生说是感染性心内膜炎:需要做手术治疗:治疗费大概7万元!
请问:这样病情部队会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