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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大四毕业生,于2015.5.12与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书,但是当时签协议时只签了一份
本人大四毕业生,于2015.5.12与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书,但是当时签协议时只签了一份 本人大四毕业生,于2015.5.12与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书,但是当时签协议时只签了一份,事后问负责人,他说以后会给我一份复印件,且实习协议上描述的工作岗位与实际工作的工作内容不符合,请问这样的实习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当发现自己不适合此实习工作的当天已口头告诉负责人要辞职,但是负责人第二天却告知说要做满十天左右的时间才给我办理离职,且我问公司拿回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负责人却迟迟不给我回应,请问我是否一定要按照用人单位的离职要求工作满十天才离职呢?因为公司那边说要追求法律责任,作为一名初出茅庐的就业者,我实在不知道应该如何解决,望能尽快给我建议,静待佳音谢谢你!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5-15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