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2011年2月25日晚,我与朋友在长寿路海底捞吃火锅,由于一点小争执遭到一外地女性殴打,由于她有和她同来的男性相助,我在强烈的攻击下,只能大声疾呼要求现场的饭店工作人员报警,当时是晚上19点左右,服务人员也有数十人,但都没人报警,由于我被服务人员拉住,就只能看着殴打的人堂而皇之的走人,事情发生有20多分钟,饭店的经理,安保人员都没有出现。而服务人员也只是将我拉开并看着他们离开。我随后报警,并去验伤,现虽无大伤,但脸上有明显伤痕,医院开具了3天病假,并要求我再去复诊。我现在想要求饭店做出赔偿,请问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p……(上海)
提问时间:2011-02-26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