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房屋承租人如何判定
房屋承租人如何判定 我租了新兴市场一间门面房搞百货经营。合同2010年12月底到期。我县政府2010年8月在电视上公告要对我市场进行拆迁改造。2010年11月份商户集体以不交11月份房费为由,要与市场主管部门,也就是县饮食公司协商拆迁补偿问题,但无结果。饮食公司就停电断水,商户上访到县政府。随后他们有把电送上,部分商户交了11月房费。后来,饮食公司有单方退回11月房费,并在12月份在商户正在经营时,来了好几个人要求商户在一张纸上就12月底腾房和正月十六腾房(不用交11.12.和1月的房费)做出选择,并签字。部分商户为了避免几个公司的人打扰生意,就签字同意。还有部分商户没有签字。但都经营至今2月底,且都没交房费。现在饮食公司强制腾房,商户按照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要求以房屋承租人的身份领取搬迁补助费和停业安置补偿费。理由是:1县政府公告时商户还在租房经营2腾房协议是在合同期内单方强迫签订3是合同期内退回11月房费,这是单方解除合同。烦您答复一下商户是房屋承租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华润万家20……(陕西-渭南)
提问时间:2011-02-26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