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出租房租给对方十多年,物业收费也一直找租房人收取,现在对方不租拖欠物业费谁交
出租房租给对方十多年,物业收费也一直找租房人收取,现在对方不租拖欠物业费谁交 我有一套房屋出租给同一个人已经十多年了,当时签订合同时只是口头表示对方支付而没在合同中标明物业费支付方式,但十多年来一直是房客在支付物业/水电等费用。现在房客突然搬离还拖欠二年物业费/水电费,现在物业要我们支付所有欠费合理吗?前提1.十多年来,物业一直是向房客收取的费用,从未和我们业主联系过;前提2.2015年3月时我曾通知物业保安注意房客有可能不续签合同准备搬走,并请他们关注。请问这种情况下物业费等费用我们业主该承担吗??租房合同早些年签过,因为对方一直没拖欠过房租所以最近几年也未续签合同,但物业十多年来一直只和租房人收取过物业费/水电费,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认定物业方已确定物业费收取人的身份呢,是不是可以理解物业费无需我们出租人承担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tianti……(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5-05-14 12:10